孙子女并不是(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来源:朱增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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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这里要注意一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地位是一样的,这与法律规定的确定监护人的顺序不同。相信很多人心里上都有一个误区,把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弄混了。认为孙子女当然属于法定继承人。
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就不存在后续的问题了。但如果祖辈或者外祖辈父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屋由孙子女继承,这种情况要重视对待。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的对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是立遗嘱给法定继承人之一,无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都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遗嘱合法有效,那么立遗嘱人去世后,财产为遗嘱中所确认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但是就是因为孙子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所立遗嘱,其实本质上应该是遗赠。而遗赠与遗嘱不同,受遗赠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道遗赠之日起应当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不表示,视为放弃遗赠。那么老人的财产,继续发生发生法定继承,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
因此,在受遗赠人是孙子女时,要在老人去世后,知悉遗赠事宜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不然老人的遗赠很可能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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