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增敏律师

朱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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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综合

说说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

来源:朱增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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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一客户咨询,大意是其父亲去世后留下一份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的内容是在其去世后,将房产过户给其妻子。现在女儿咨询可否去公证处为其母亲办理遗嘱公证,以便完成房屋过户,以及有没有其他解决方法。

首先,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两者截然不同。
遗嘱公证,或者说公证遗嘱,应该是立嘱人生前到公证处将遗嘱进行公证。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权, 遗嘱继承权等权利, 对继承人,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 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肯定是遗嘱中效力最高的,未经公证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相抵触的部分只能按公证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则是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目的是为了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因为父亲已经过世,无法再去进行公证遗嘱,所以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当事人想表达的应该是继承权公证。做继承权公证的时候公证处会需要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到场进行确认,这个往往也不容易实现,一般也很少有人做继承公证。

其次,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确认自书遗嘱的效力。
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经过法院确认,无论从公信力还是执行力上肯定是都要更好一些。另外,针对一些当事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也可以经过与法官沟通书面材料确认,对不愿意确认的法定继承人,又不出庭的,也可以适用缺席判决。根据本案情况,建议客户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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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增敏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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