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增敏律师

朱增敏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综合

如何认定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

来源:朱增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07
人浏览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只要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1994年1月1日男女之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的成立要件。后来起诉到人民法院离婚,人民法院就按照事实婚姻对待,适用离婚的法律规定。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如,男女两个人于1994年2月2日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也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后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才能按照离婚来处理,如果不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尽起诉要求关系,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如,男女于1990年10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到1994年2月1日,女还不到结婚年龄,只是到了1994年2月2日才到结婚年龄。后双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如果不补办,就是同居关系。  


以上内容由朱增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增敏律师咨询。
朱增敏律师
朱增敏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925人好评:1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增敏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1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